1、职工自愿放弃年休假是用人单位不用补偿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法定前提。用人单位已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但劳动者书面同意不休的,用人单位只需支付劳动者的正常工资,不需要支付3倍年休假工资。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的带薪未休年休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有5天年休假;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有10天年休假;工作已满20年的,有15天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10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15天(工作满20年的)的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4、劳动者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和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依法可以享有带薪年休假。
5、/上海12333解答: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6、《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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