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职工调岗的规定是,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变更劳动合同并调岗。双方事先约定了,职工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单位可为其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但是不得强制调岗。
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调动员工岗位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没有合法依据,擅自将员工从原工作岗位调动到其他岗位,就构成非法调岗。非法调岗的认定中,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是至关重要的。
3、《职业病防治法》第57条规定,“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怎样做才算是“妥善安置”?法律和相关部门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和解释。但从条款本意来看,很明显,法律鼓励对职业病员工进行调岗,但强调“妥善安置”。
4、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对劳动者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既是企业用工自主权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关系人身从属性的应有之义,但具体到每一个劳动者,其职业选择权和稳定的工作生活状态,同样受到法律的平保护。
5、“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但不能因此完全否定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劳动者的劳动权与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受法律平保护,二者不可偏废。
6、黄某以加重通勤成本为由,主张物业公司调岗缺乏合理性,理由不充分。综上分析,物业公司对黄某的岗位调整未超出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合理范围。黄某拒绝物业公司的工作安排,经物业公司催告后仍不到岗,构成旷工。物业公司以黄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无违反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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