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于社保缴纳的规定(劳动法关于社保的规定)

bj03 2025-08-31 法律知识

劳动法关于社保的规定

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而职工则是指用人单位的员工,不论是全职员工还是兼职员工都应该享受社保保障。劳动法规定了社保缴纳的范围。

2、关于社保《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3、《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5、不给职工缴纳社保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劳动合同法》则明确,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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