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bj03 2025-08-29 法律知识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1、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通过发放工资条,企业可以规范自身的工资支付行为,确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3、上海市: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六条: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下简称《规定》)确定的原则,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补充规定:《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5、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日常职场中,我们也会遇到各种粮油券和购物卡当作福利的情况。年1月28日,广东省总工会印发的《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6、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除非国家法律、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规定有明确的扣减工资条款,否则任何无正当理由的扣减行为都属违法。0对于以上种种违法行为,企业宜早作自查企业应该检查所有工资支出的相关凭证。

7、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下简称《规定》)确定的原则,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补充规定:《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8、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9、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6日劳部发〔1994〕489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免责声明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