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作为劳动者,了解劳动合同可以帮助劳资关系之中维护自身权力与利益。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80年代以前的计划经济时代,劳动者和企业没有专门的法律调整,依据的大多是民法,还有地方性政策:1,劳动法是1994年实施的,80年代以前,(改革开放是1983召开11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事)基本上是计划经济,国有企业,不存或者很少存劳动纠纷。
3、判断劳动关系存与否,应以以下要素为依据:未签日期的劳动合同与招录情况、劳动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薪酬及社保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员工身份信息证件及目击者公正评论。这些凭证共同构成劳动关系认定的关键标准。离职证明是否证明已经解约1126人阅读离职证明不能单独作为解约的证明文件。
4、劳动仲裁程序前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要以宪法为依据。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中关于我国政治、经济制度的规定,关于劳动权的规定是制定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依据。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应体现宪法精神,但宪法原则并于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6、我国并没有关于劳动法实施之前未签劳动合同的任何规定,只不过任何的法律制度都是不及既往的,没有法律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没有什么不妥的。但是,自法律制度正式出台之后,从前未签劳动合同的都应该正式补签劳动合同。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