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第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四十六条第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条劳动者享有平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4、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5、少数民族?员、退出现役的军?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禁单位招?未满?六周岁的未成年?。?艺、体育和特种?艺单位招?未满?六周岁的未成年?,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审批?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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