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第2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8条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里,没有提到第25条,说明按照第25条内容解雇员工时,可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但是用人单位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因此引发劳动争议时,就会因没有依据或依据不明确而陷入被动。制定一本合法的“员工手册”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也是企业管理上的必需。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5、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规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动辄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以此“圈”住劳动者,而不是通过适当的待遇和和谐的劳动关系留住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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