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度,即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超出这个时间且不给加班费就是违法的。但是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用工单位征得工会同意的前提下须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
2、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工作时间不满8小时算加班吗?导读:工作时间不满八小时肯定是不算加班的,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都不会按加班来进行计算,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其它约定的,那么就会除外。工作时间不满8小时算加班吗?工作时间不满8小时算加班吗?工作时间不满8小时不算加班。
4、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闫先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确保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根据被上诉人提交的上诉人确认真实性的上诉人岗时长统计表,年2月、3月上午8点至下午18点期间,上诉人卡位时长每天3至6小时,均不足8小时。
5、企业要求员工每天上班12小时,违反了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告企业,要求赔偿吗?当然可以了,但是这里要注意,不是去当地的法院起诉,法院不管这事。我们应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这个单位是专门负责处理劳资纠纷的地方。
6、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副研究员王天玉认为,建立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工时制度,或者所谓“数字工时账户”,目前看不太现实。“除非建立一个涵盖全社会所有劳动领域的大平台或者总工时账户,实时传输所有劳动形态的工作时间数据。”王天玉认为,新就业形态的过度劳动、行业里的利益分配,需进一步规范。
7、公司则认为,员工入职时已阅读、自愿签署员工手册,出勤不满8小时系早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前单位并不知晓顾女士怀孕,故系合法解除。现顾女士的岗位已由其他员工顶替,所以不存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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