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所地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2、具体调整内容包括:购房所地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此次政策调整将有助于满足市民的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公告指出,政策调整的目的是进一步优化住房条件,提高市民的居住水平。
3、购房所地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4、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和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关联倍数由原来的20倍调整为30倍。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额度由原来的上浮30%调整为上浮40%。
5、灵活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四舍五入到元)★缴存基数为吉林省政府公布的工资标准,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账户要求灵活业人员只能设立一个缴存账户。
6、贷款额度方面,意见稿提出,购房所地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执行期限到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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