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没有公积金

bj03 2026-07-15 伤残法规

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没有公积金

1、非异地贷款职工存未办结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包括《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状态为未注销、无回执、有准予贷款的回执但无结清凭证;存其他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申请材料: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填写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答目前我市贷款政策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年龄距退休不足一年则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多延长至退休后五年,但不得超出中心规定的长贷款年限30年。

3、借款人解除婚姻关系,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产权和剩余债务归属于主借款人的,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且具备独立偿还剩余贷款的能力,公积金贷款近两年内无不良记录的,经借款人共同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的,删除共同借款人。如为贴息贷款,不申请删除。承诺办结时限承诺时限:即办件。

4、小张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作为共同申请人,但不能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若小张配偶与小张同属所购住房的产权人,该种情况小张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因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不能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5、答:申请人本人的父母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且均不是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的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人本人的父母均申请成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还款人。

6、条已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债务人,承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确有特殊情况的,借款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公积金中心确认。

7、回复内容:根据公积金贷款规定,职工公积金断缴3个月及以上,无法进行公积金贷款。针对诉求人反映的情况,经办单位积极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山县业务部联系,经沟通协调,确山县汉鸿双语实验学习已同意为诉求人补缴公积金。待诉求人将公积金欠缴部分全部补缴完成后,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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