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商业汇票中,又由于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对于承兑人,资质条件主要集中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到期付款能力两个维度。与以往二分法不同,《办法》修订稿将商业汇票分为三类: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原来的银行承兑汇票细分为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如此分类与前几年部分财务公司票据出现兑付危机有关。
3、根据《票据法》第53条第1款第2项、第2款的规定,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否则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能够行使票据权利的对象仅为出票人、承兑人。
4、条为了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5、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当当日通知银行付款。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商业承兑汇票的监督管理:企业应按月向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报送《商业承兑汇票统计表》(格式附后),按季报送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条市场参与者从事票据交易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票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可交易票据。第三条票据交易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票据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对票据市场进行宏观审慎管理。
8、票据法规商业汇票的法律规定《票据法》第七十二条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第七十三条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9、是商业汇票上实际载明的收取汇票金额的人。其有以下情况:A、出票人是基础关系中的债务人,收款人应当是其相对债权人;该债权人收到票据后,向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的其他工商企业或银行提示承兑,该债权人即可凭票据规定日期收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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