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引用(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可引用或依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吗)

bj03 2025-09-19 法律知识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可引用或依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吗

1、不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律师补充: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罚款处罚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规定,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关于法院是否应当支持行政机关对被执行人加处罚款的执行申请,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均存争议,观点不一。

3、修订前《行政处罚法》虽然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但这一规定并非以专条,而是以附款即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形式出现,附于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之后,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是一项独立的制度。

4、故对一个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原则上适用旧法,但新法不认为是违法或者处罚较轻的,应适用新法。王某于2001年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审批建设房屋,现城管部门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5、责令关闭是一种永久性的、严厉的行政处罚。环境行政执法不仅要坚持处罚法定,还应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合理处罚。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最高法行申6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郑尧进,男,1975年9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江苏省建湖县经济开发区。

6、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7、相对于作为“行政行为的蓝本”的司法裁判,行政处罚决定书法条引用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规范都明显较为薄弱。理论上,相较于法理学者、诉讼法学者对裁判文书法条引用的着力研究,行政执法文书的研究显得颇为冷清,只有少数论文对其中局部议题有所涉及,全面系统的探讨尚不多见。

8、交通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处罚,属于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综上,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准确适用法律依据,既不能遗漏相关法律依据,亦不能应予适用的依据外另适用其他不符合案件事实之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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