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回复】自首、立功司法解释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199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1998年5月9日起施行。
2、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3、自首认定的司法解释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归案前,出于本人意志而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上述单位和人员的控制之下,待法律制裁的行为。
4、自首认定司法解释罪刑法定是当代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开宗明义,量刑的基础与定罪一样,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5、(特别自首/准自首--刑法)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6、自首的司法解释中关于自首的认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投案自首司法解释自首是刑法中特有的概念,自首是属于刑法中的一种量刑情节。司法实践中,对于自首的认定是比较麻烦的,那么,就需要结合具体的关于自首司法解释以及法律规定来具体认定。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解释》第一条第项规定七种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