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bj03 2025-09-19 法律知识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1、《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最大的不同,就是法律中规定的犯罪主体不一样,而根据行为人的身份,其实也就可以知道具体构成的是什么罪了。

2、《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刑法规制就刑法规制的门槛而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前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6万元,而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则为1000元至3000元以上,对于二者间入罪数额要求上的较大差异是否合理的判断,与会人员有不同理解。刘俊海认为,如此规定有违平原则。

4、专家导读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主要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5、”鉴于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明显对郭更为不利,应当适用其行为实施时已有的《解释》规定对其定罪处罚。又鉴于《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为六万元,而郭本案中的侵占数额仅为50300元,未达数额较大标准,应作无罪化处理。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5号),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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