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3、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是为了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的。
4、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是根据《劳动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做出解释的,最主要的是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纠纷问题。
5、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这些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应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6、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
7、亲亲(づ ̄3 ̄)づ╭~很高兴为解答。【心】【大红花】【大红花】【鲜花】【开心】。从法律角度分析:zui高检zui高法人社部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司法解释如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