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bj03 2025-09-19 法律知识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1、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2、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3、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4、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6、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7、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8、是经类案检索发现,对于涉商品房逾期办证违约金,全省各地法院调减规则不尽统一。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该系列案件违约金调减幅度较大,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达不到督促合同各方当事人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的效果。

9、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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