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同法司法解释

bj03 2025-09-19 法律知识

新合同法司法解释

1、解读:具备基本三要素:当事人名、标的和数量,合同即视为成立。第二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解读:合同签订三形式,口头、书面和行为。

2、该司法解释除了将法律依据从合同法相关规定调整为民法典相关规定外,主要的修订内容是删除了已纳入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以避免重复,另外关于逾期付款的损失赔偿计算方式有变化,具体如下:删除了原司法解释第二条关于预约合同的规定修订原因:已将预约合同的相关规定纳入民法典。

3、起草总则编司法解释,主要是为了解决三个方面问题。一是确保民法典与旧法的有序衔接。民法典施行后,《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法律废止,最高人民法院相应废止了《民法通则意见》《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二》司法解释。

4、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胁迫行为,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亦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确定相应的责任。

5、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胁迫行为,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亦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确定相应的责任。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最高法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当时有效的591件司法解释进行了清理,废止116件,修改111件,继续有效适用364件。废止的116件司法解释中,包括根据原合同法制定的《合同法解释一》和《合同法解释二》。

7、部分争议较大的合同基于文义解释并不能直接、明确且毫无疑义地得出当事人所理解的含义。主观文义解释不应当满足于对词语含义的解释,不应拘泥于所使用的文字,而应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8、现行有效司法解释、法律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54号)1【违反《公司法》第16条构成越权代表】为防止法定代表人随意代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法》第16条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进行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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