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63条司法解释(民法典1063条第三款规定)

bj03 2025-09-19 法律知识

民法典1063条第三款规定

1、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的规定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就是说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指明是给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就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

2、遗嘱涉及到被继承人生前真实意志的表达,关乎财产分配,为此设立遗嘱时,需要满足法定的形式要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此条文为婚姻家事领域适用合同编的有关规定提供了依据。

4、对《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精神的理解《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5、《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释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项的规定,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民法典婚姻家庭编1063条内容是什么?《民法典》(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内容是: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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