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即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原文如下: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情形下用人单位责任承担的司法认定,具体规定为: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
3、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4、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5、新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将)1月1日同民法典一起正式实施,原四部劳动法司法解释被废止。新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一共54条,从总体来看删除了不少,保留了很多,变化和新增并不多。
6、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解读】:立法宗旨开宗明义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是说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社会法,其立法价值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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