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的司法解释最新,玩忽职守罪的司法解释

bj03 2025-09-18 法律知识

玩忽职守罪的司法解释

1、主观方面,滥用职权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自己违反或者超越了法定权限,玩忽职守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存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主观上没有过错,只是由于业务水平低下,工作能力不高造成失误的,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

2、玩忽职守的不作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尽职责义务的行为,即对自己应当履行且有条件履行的职责,未尽应尽的职责义务,其表现为:工作中擅离职守、撒手不管,或虽未离职守,但该管不管、当为不为、听之任之。

3、△(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第7条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适用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两罪所侵犯的法益为同类法益,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但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各自的犯罪构成并不相同,所侵犯的直接法益也具有差异。

6、关联法条及司法解释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7、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号)渎职犯罪案件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8、玩忽职守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从刑法的修正完善来看,增设滥用职权罪就是为了解决如何处置故意危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的行为,即保证玩忽职守罪是纯粹过失犯罪的情况下,将本不应由玩忽职守罪包含的故意渎职行为放到滥用职权罪中。

9、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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