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85条,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3、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5、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这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法律,分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85条,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这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法律,分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85条,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八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年4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条款自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他法律的修改条款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正)》是工程人必看的法律规范,是一切工程行为的准则,为方便大家快速了解建筑法的核心内容,故整理如下:立法目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建筑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