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司法解释二解读 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bj03 2025-09-18 法律知识

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1、《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2、种观点是用信义义务扩张理论来对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提供法理依据。信义义务理论本来是英美法系解释董事与公司关系理论,认为董事应为公司的整体和长远利益而不是为了某个股东或股东团体的局部利益从事经营管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4、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全文普法内容破产司法解释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

5、法律主观:企业破产法全文司法解释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6、破产法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而人们有时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经营也叫作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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