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总则司法解释第19条,民法典总则司法解释

bj03 2025-09-18 法律知识

民法典总则司法解释

1、总则编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实施民法典,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2、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与民法典总则编相关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审判实践中积累的稳定性意见,是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权威性文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发布司法解释,具有统一适用法律,推动司法实践的作用。司法解释分为行政宣传透明和指导性文件。

3、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会议通过,自年3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4、总则编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实施民法典,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5、《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二十二十八条对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百七十二条所作解释即充分体现了新司法解释对规则体系性的高度重视,也展现了对体系性法律思维的良好运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第一句规定: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年5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12月5日起施行。

7、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会议通过,自年3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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