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私了”事故自行撤离现场后,对事故事实或赔偿问题又产生了争议,可以要求交通队继续处理。但是,当事人必须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事故文字记录材料,由交通队办案人员确定当事人责任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3、外聚会后,小王搭乘小刘驾驶的车辆回家,未料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小刘负全责。由于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小王将小刘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小王表示小刘是好心同意其搭乘车辆,因此同意降低小刘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小刘同意赔偿小王相关损失并当庭履行完毕,小王撤回了起诉。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7号修改的司法解释之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6、《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相关证据确定。即,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实报实销。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接受治疗及康复治愈时间段内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减少的工作、劳作收入。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