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内容是: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由原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将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新司法解释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3、长期以来,同一起司法案件中,受害者往往因为城乡身份差异导致赔偿数额相差数倍,这一现象将正式终结。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并将于年5月1日起施行。
4、《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纳入《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中,与人身损害赔偿实行同一标准赔偿,即规定了由全省人均收入、伤残级考量的统一标准,既然赔偿标准同一,鉴定标准也应同一。交通事故伤残按《道标》标准鉴定,其它人身损害也应这一标准鉴定。
5、条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第二十四条本解释自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6、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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