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全部条文,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全文

bj03 2025-09-18 法律知识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全文

1、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2、物上请求权,又称“物权的请求权”,“物上诉权”是指物权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基于物权而要求特定侵害人恢复其物权原有状态的请求权。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4、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第十七条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

5、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以年检名义进行重复登记;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6、(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解释》明确规定因不动产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的买卖、赠与和抵押产生的争议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受理的范畴,不属于行政诉讼。二是排除了不动产登记簿的绝对效力,当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与真实权利状态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

7、法释〔2016〕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8、法律分析:《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全文共22个条文,主要对六方面内容作出规定:关于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关于预告登记的效力;关于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关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的范围;关于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已于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1月1日起施行。阅读全文物权法司法解释制定背景和重点内容的解读2016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该解释于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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