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见代理的意义是《民法典》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促进经济交往而作出的规定,但对其适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2、《民法典》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从代理制度的体系来看,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中的特殊类型,是对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例外限制,也是对善意相对人意思表示的适度尊重。
3、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其与相对人的民事责任。
4、原则上应当由双方法人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确需由一级分支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该一级分支机构应当事先获得其法人机构的书面授权。还明确了银行代理业务佣金标准。要求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
5、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而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与此相关联的还有《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6、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表见代理的初步规定《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7、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时间:0标签:诉讼仲裁诉讼管辖阅读:1225人律师解析:《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8、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从广义上看也是无权代理,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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