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7号)》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2、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解读】本条系关于本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规定。
3、《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该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研究通过,于2009年9月1日正式施行。
4、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日起施行。
6、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8、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号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9、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以保障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第二十一条)。最高院关于城镇房屋租赁纠纷的司法解释涵盖了租赁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除以及装饰装修多个方面,为处理相关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