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罪与渎职罪的区别_两高关于渎职司法解释二

bj03 2025-09-15 法律知识

两高关于渎职司法解释二

1、《解释》施行后一些地方提出了“两高”于2010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是否仍需执行的问题,即: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实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渎职犯罪,同时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渎职罪立案标准规定渎职罪包括了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私放押人员罪多个罪名。渎职罪的立案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3、法律分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法律依据:《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4、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司法解释,从严惩治渎职犯罪,并首次明确实施渎职行为并收受贿赂的应当数罪并罚,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渎职犯罪应依法追究负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渎职罪主体涵盖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5、1997年刑法实施过程中,针对渎职罪的主体、损失后果的认定、并案侦查问题,先后出台了多个司法解释和批复意见,逐步完善了渎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就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作出立法解释,扩大了渎职罪主体范围。

6、2013年“两高”发布实施《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渎职罪查办中损失标准计算、数罪并罚、追诉期限问题进行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渎职罪的规定。

免责声明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