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对违反治安法的犯罪主体实行以下量刑处罚: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要件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
4、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与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的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对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既不能作无限制的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
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
7、司法实践中,对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既不能作无限制的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扩大其适用的范围。本法规定的其他危险方法是有限制的,而不是无所不包的。
8、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论述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指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章驾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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