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立案标准司法解释

bj03 2025-09-15 法律知识

逃税罪立案标准司法解释

1、逃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逃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逃税罪。各纳税年度的逃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逃税额占应纳税额百分比应当按照各逃税年度百分比的最高值确定。

2、刑法201条逃税罪的数额认定引言法律体系中,税收是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对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逃税行为严重损害了税收公平和公正,对社会经济秩序构成威胁。为此,我国《刑法》第201条明确规定了逃税罪的相关责任,并对逃税的数额进行了明确的认定。

3、逃税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以逃税数额加比例的方式确定的,需要同时达到数额标准和比例标准,如仅仅是数额或者比例达到标准,则不构成逃税罪。逃税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经历了几次的调整。

4、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对于纳税人来说,构成逃税罪必须达到的法定标准是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对于扣缴义务人来说,构成逃税罪必须达到的法定标准是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而无相应的比例要求。

5、对于企业正常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而言,毕竟两高司法解释已经明确,即依法登记的企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而不申报的就构成逃税罪的罪状,只要其逃税金额符合法定比例的,就要承担逃税罪的刑事责任。

6、最高法《罪名规定》、最高检《罪名意见》将其解释为:偷税罪。《刑法修正案》第3条对本条作了如下这几个方面的修改:修正了第1款罪状;修改了第2款的构罪标准;增设了第4款内容。“两高”《罪名补充规定》将其解释为:逃税罪,取消偷税罪罪名。

7、《解释》自3月20日起施行。《解释》对逃税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作了提高。规定: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逃税罪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针对假发票泛滥、虚开发票猖獗的情况,《解释》对伪造、非法出售、购买、虚开发票各类涉发票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予以明确。

免责声明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