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最新版_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最新

bj03 2025-09-15 法律知识

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最新

1、寻衅滋事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寻衅动机,客观上是否破坏社会秩序,是认定有关行为是否属于寻衅滋事、是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是其他犯罪的关键。按照《解释》,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2、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规定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3、寻衅滋事罪的最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

4、寻衅滋事司法解释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2日起施行。

5、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并且具备法定应惩处情形的行为。并非所有的寻衅滋事都会被定罪,寻衅滋事罪有一定的立案标准。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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