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年,全国人大代表马克宁正式?提交建议,呼吁废除劳动教养制度,认为该制度违反了《宪法》、《立法法》法律,成为推动劳教制度改革的重要力量。此后,全国两会中提到,《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还处起草修改阶段,已经列入立法计划。劳教制度改革也被纳入司法改革进程。
2、劳动教养制度违反了哪些法律的基本原则劳动教养制度违反了哪些法律的基本原则:劳动教养违反宪法劳动教养违反《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保留原则劳动教养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劳动教养违反罪刑相当的要求,显失公平这有一个前提性问题要解决,劳动教养与刑罚的关系。
3、劳动教养违反宪法,违反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直接违反宪法规则。劳动教养违反《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保留原则。劳动教养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劳动教养违反罪刑相当的要求,显失公平。劳动教养严重侵犯公民权利。
4、劳动教养制度明显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5、条对劳动教养人员应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并规定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的纪律和制度。第十八条对劳动教养人员,应当按照性别、年龄、案情性质不同情况,分别编队,分别管教。对女劳动教养人员,派女干部管理。
6、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苏联引进,但和苏联的相关制度并不完全相同,形成了中国独有的制度。从法律上讲,劳动教养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无须经法院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
7、劳动教养制度违反了《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并与中国政府签署的人权公约相背。《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8、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宪法规范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与其他法律规范功能上是不一致的,即是对其他类社会关系的调整。(错误)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根据“遵循先例”原则,法院的宪法判例,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判例,对于下级法院具有规范的作用。
9、劳动教养制度违反《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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