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假不是158天,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其中98天的产假,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83天两部分,产假是指自然日而非工作日,因此产假应当包括休息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2、新产假不是158天也不是180天,国家规定法定产假是98天。产假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3、国企职工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知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详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5、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新产假158天的计算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7、产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产假是跨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上述期间包括产假内;产假的最后一天是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产假顺延至节假日结束。产假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
8、答:依据《实施方案》,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9、我们现讲的意义上的“产假”,指的其实是产假和生育假两者相加的天数。多地女性产假增至158天,配偶陪产假大多为15天11月26日,北京市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女方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天增加至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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