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折算方法为:(当年度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2、根据第五条规定,当年度新进用人单位的员工,其年休假天数将按照该单位剩余日历天数进行折算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年度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将不享受年休假。
3、针对该情况的年假计算公式——(当年度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184÷36×5≈52天由于52天不足一整天,因此小明2016年的年假天数为2天。▲年,小明能够享受年假吗?第二个自然年度(-1-1至-12-3,小明可以享受年假,年度可享受年假5天。
4、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10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15天(工作满20年的)的带薪年休假。
5、年假的计算办法:职?累计?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根据职?累计?作时间确定。职?同?或者不同单位?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作时间。
6、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7、员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年休假天数=(当年度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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