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法律主观: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4、据山东人大官网,7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5、那我到底可以享受几天产假呢?根据最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年5月31日至年11月25日期间生产的,适用新规定。小金确实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
6、产假是指女方生孩子及哺乳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由《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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