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劳动法细则全文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劳动法细则全文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公积金不是强制缴纳的,具体按各企事业单位内部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2、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规定必须为员工缴纳的,但是用人单位要属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范围。
3、其中,根据官方发布的新版《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侵害乙方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4、根据我国《公积金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强制性的为所有在职员工办理相应的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设立职工个人专属的公积金账户,定期进行公积金的汇缴工作。
1、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年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2、两种情况都可以直接提取公积金。第一,可以离职,离开原来的雇主。第二,撤回治疗重大疾病的费用。公积金所有者的家庭成员有特殊或重大疾病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作为医疗手术费用。因为公积金制度一般只适用于地方政策,各地政策各不相同。
3、年公积金迎来的新调整方案中,最大的一项变动就是可以允许异地使用公积金,该项举措的实施是为了推动我国各地房产市场的发展,也是从人民的实际利益出发,让老百姓真真切切的体会到国家给予国民的福利。
4、7月10日,时代财经以市民身份致电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称,“目前还没有上限调整的通知,依然是沿用年的通知,上限为每月28221元。若以后有新调整出来,用人单位可以再按照新规定自动再调。
5、深圳市于年7月份发布《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首次明确个人也可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从年7月20日起施行。
6、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至十五条规定,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1、劳动法对公积金没有任何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2、《劳动法》对公积金没有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公积金作出详细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1号)的规定计算。
4、险一金的规定有: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三十天内单位需要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具体为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保险属于员工的福利范围。
5、劳动法新规定公积金-法律知识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在退休时符合领取条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6、劳动法中对住房公积金是怎么规定的?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1、劳动法并没有规定企业一定要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入职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所以住房公积金也应当是强制缴纳的。
2、劳动法并没有规定企业一定要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入职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所以住房公积金也应当是强制缴纳的。
3、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规定必须为员工缴纳的,但是用人单位要属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范围。
4、不一定。依据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5、住房公积金一定要缴纳吗住房公积金是否必须缴纳,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用人单位是否属于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本人是否属于在职职工。
6、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规定来看,其实住房公积金并不是单位可以选择是否缴纳的,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也是应当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而要是你所在的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你缴存的话,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1、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侵害乙方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2、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开户),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个人开户)。
3、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机关及事业单位除遵循上述规定外,还必须严格依照年三部门(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出台的相关规定核算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5、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缴部分(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缴存部分。两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并必须按规定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
6、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用工双方在劳动关系上有异议的,可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7、根据相关规定,若是单位不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将会被有关部门处罚。还有一个好处是: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商业性贷款更低。这样的话职工贷款买房之后经济负担会更小。
8、所以对公积金的缴纳没有太大的压力,因此相关部门针对这一现象调整了相关政策,让这些人获得相同的待遇,而这对大多数自由职业者来说确实是个好消息。
关于劳动法细则全文,劳动法细则全文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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