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登记未成年子女名下,双方离婚时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司法实践中有两种处理方式。
2、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登记未成年子女名下,双方离婚时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司法实践中有两种处理方式。
3、导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导读:婚内分割财产的情形包括一方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导致家庭财产受损的。婚内财产分割是指不离婚状态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符合一定条件的话,夫妻一方可以提出分割的要求,可以通过订立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方式完成。
5、夫妻一方出资又可以分为全额出资和部分出资两种情形。婚前全额出资房屋系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买,且登记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登记权利人的个人财产。
6、婚后房产分割的8种情形有哪些?普法内容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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