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不予立案的司法解释 刑诉法不予立案的规定

bj03 2025-09-18 法律知识

刑诉法不予立案的规定

1、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当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不足以构成犯罪,或者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也会选择不予立案。超过追诉时效: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即使存犯罪事实,也因时效问题而不予立案。

2、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3、不予立案的情形如下:没有犯罪事实的。它包括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诉讼法16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4、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不予立案的法条是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5、专家导读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6、条:【申诉与起诉】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或者第三十条(破坏集会、游行和示威)的规定给予的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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