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玩忽职守罪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最新玩忽职守罪司法解释

bj03 2025-09-16 法律知识

最新玩忽职守罪司法解释

1、玩忽职守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行为表现为忽视职责、不负责任、不按规定执行公务。

2、所谓玩忽职守的作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有的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胡作非为。所谓玩忽职守的不作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尽职责义务的行为。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而且也有条件履行的职责,不尽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

3、【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索院《关于人民检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实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高检发释字【1999】2号)渎职犯罪案件玩忽职守案(第397条)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司法解释】、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依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根据本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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