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每日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除特殊行业外,不得安排夜间工作(晚上十点至次日早上六点)。
2、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4、劳动法上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劳动法第四章对工作的时间和休息时间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5、国家对标准工作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劳动法》对于工作时间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如下: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6、《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自1995年05月01日起,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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