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
3、劳动法对女工产假的规定包括: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金;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其他。
4、新劳动法产假规定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5、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
6、专家导读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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