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年金中个人缴存的金额和投资收益完全属于员工,公司缴存的金额和投资收益约定逐步转移,长8年后也会归属于员工。新公司也有企业年金,那原公司缴纳的金额一次性转移,新公司没有,也会与原公司合作的管理机构继续运营,有些省区已经放开,低于月均2000的部分取出来。
2、启动企业年金以来,从2007年至年底,企业年金的累计综合收益率达181%、年均收益率为26%,应该说是非常不错的。回顾企业年金20年来的发展历程,其运营有序、安全稳健和保值增值的表现,主要得益于以下几点。四方制衡的管理架构。由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构成四方管理架构。
3、2004年5月1日,《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实施,至今已20年。企业年金被称为养老“第二支柱”,是指企业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4、《企业年金办法》规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5、相应地,近年来国资委提出中央企业要加快司库体系建设,出台了相关文件,出版了专业刊物,召开了工作推进会,这些组合措施作用下,我国国有集团型企业的库务工作也从以前的单纯围绕资金开展管理迈入现代化全面司库管理阶段。
6、用人单位设置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年金计划人员平均额的5倍,超过部分记入企业账户。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归属办法,国家政策范围内,灵活设置工作年限和归属比例,鼓励用人单位稳定核心人员。
7、国家电网从90年代初建立了内部管理的企业年金,当时叫补充养老保险;2007年,按照人社部统一规划,国家电网内部管理的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作,纷纷交由具有企业年金管理资质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8、国家电网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细则篇为加强集团公司往来款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水平,规避风险,及时清理不合理的资金占用,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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