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由每月不超过12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800元。该通知项至第四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五项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2、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注:职工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时还需提供:已办理提取配偶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复印件。
3、太原公积金以下几种方式提取:线下提取: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由所单位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之后,职工需持提取证明向太原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的3日内会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12个月之内);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专管员证(或者有效居民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5、提取次数0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套住房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购买拆迁住房拆迁期间内提取一次);0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商品住房,支付物业费,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03偿还贷款期间内,按期偿还12个月后,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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