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保障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保障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3、主要职责: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杭州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其主要职责是: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经审议后组织实施。
4、统一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全市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报告。
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使用住房公积金向符合贷款条件且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执行运作机构。目前,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为中心自营管理模式,主要管理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两类资金。
7、工作职责:协助拟定杭省直单位(包括省级机关、省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中央杭单位及下属单位,下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并承担具体实施工作。组织、督促杭省直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规定承担年检年审、协助处理违规行为事务。
8、机构职能:高新(滨江)管理部为中心的业务经办网点,主要职责为:按照属地原则和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高新(滨江)区各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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