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婚前财产所有权归属认定处理时,要适用夫妻特有财产制原则,即婚姻关系缔结前当事人双方所得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其次再依照除外情形来认定是否为双方当事人共同所有。这也是对当事人婚前财产的处理原则。
2、婚前协议可以写明婚前财产的范围,包括男女双方婚前的存款、房产、车子,其他贵重物品。婚前协议要明确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男方和女方需要把财产分类,分成男方个人财产、女方个人财产和可共同使用的财产,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相当于没约定。
3、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有何规定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是对“孳息属于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则的诠释,同时也避免了实际中财产收益是否属于“投资收益”的纷争。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均所不问,该财产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0《民法典》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常规判定婚姻中买房最重要的无外乎出资方与房产证署名这两点,但婚姻涉及2个家庭,房产作为家庭购买的大宗商品,出资情况与房产署名与财产归属息息相关。
6、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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