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符合离婚条件的,《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签署本人姓名、捺指印,当场领取离婚证。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注意事项为保证婚姻登记的效力,应以驻国法律承认领事婚姻登记为前提。
2、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登记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4、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5、涉外结婚补领结婚证的程序: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初审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
6、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应哪里办理登记手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结婚双方同意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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