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导读:双方不以夫妻名义。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这种同居解除时,因双方形成了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双方同居有事实婚姻分居财产可以予以平分或者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分配份额或者向法院请求判决。法院判决时应当照顾子女以及女方的合法权益,对其适当多分一部分财产。
3、同居关系财产按如下原则分割: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同居期间所得部分,除能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财产认定,可通过实物分割,无法分割的,可通过折价、竞价方式分割,若双方同居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则同居财产认定为共同财产,应当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同居的财产如何分割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分割。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5、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不适用婚姻法规定,而是适用《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有关财产和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现行的婚姻法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某种同居关系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则其财产分割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
6、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