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婚前首付买房,并且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不过婚姻存续期间,双方选择共同还款,则还款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3、离婚财产的分割应当按照约定来分割,没有约定的,由法院依法分割,此时,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适当的会参考双方对财产的贡献,以及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双方有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财产分割一致的,以协商结果为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5、针对当前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最新实施的《民法典》给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特别是针对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提供了详尽的解读和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明文规定,夫妻双方婚姻生活中所获得的绝大部分收入,都被视为共同财产。
6、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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