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解读_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bj03 2025-09-21 法律知识

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2、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名家讲堂邀请立法专家杨立新教授、谢鸿飞教授、马忆南教授、朱广新教授逐条解读民法典条文。《民法典》系列专题,共有八大课程,均为法律人最为关切的课题。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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